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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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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政策原文: | 關于印發《銀川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一、制定意義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生產經營單位是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基礎和關鍵。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決策部署,銀川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上位法,結合實際,細化了從事危險化學品、礦山、工貿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預防減少事故發生,不斷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上位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關于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共28條,不設章節,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礦山、工貿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從“三層責任”(企業責任、負責人責任、管理人員責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金投入、教育培訓、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應急救援、舉報獎勵等多方面做出了要求,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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