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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6505/2024-00004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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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委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委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名 稱: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銀川市檔案局、銀川市密碼管理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銀川市檔案局、銀川市密碼管理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 |||||
序號 | 事項類型 | 事項名稱 | 實施主體 | 執法依據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 | 對單位或個人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予以收繳。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主席令第6號公布,2010年4月29日主席令第28號第一次修訂,2024年2月27日主席令第20號第二次修訂)第五十二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令第646號公布,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令第786號修訂)第四章第六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進行登記并出具清單,查清密級、數量、來源、擴散范圍等,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協助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 |
2 | 行政強制 | 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泄密隱患的行政強制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主席令第6號公布,2010年4月29日主席令第28號第一次修訂,2024年2月27日主席令第20號第二次修訂)第四章第五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中,可以依法查閱有關材料、詢問人員、記錄情況,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等;必要時,可以進行保密技術檢測。發現存在泄露國家秘密隱患的,應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露國家秘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令第646號公布,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令第786號修訂)第四章第五十九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保密檢查和案件調查處理,查閱有關材料、詢問人員、記錄情況,對有關設施、設備、文件資料等登記保存,進行保密技術檢測,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不得弄虛作假,隱匿、銷毀證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礙保密監督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保密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應當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檢查結果。 | |
3 | 行政檢查 | 對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主席令第6號公布,2010年4月29日主席令第28號第一次修訂,2024年2月27日主席令第20號第二次修訂)第四章第四十九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對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第四章第五十一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涉嫌保密違法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組織、督促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將其調離涉密崗位。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令第646號公布,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令第786號修訂)第四章第五十八條:機關、單位應當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情況開展自查自評。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一)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二)保密制度建設情況;(三)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四)涉密人員保密管理情況;(五)國家秘密確定、變更、解除情況;(六)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七)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保密管理情況;(八)互聯網使用保密管理情況;(九)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十)采購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貨物、服務,或者委托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涉密業務管理情況;(十一)涉及國家秘密會議、活動管理情況;(十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情況;(十三)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情況。 | |
4 | 行政檢查 | 對泄密案件的調查處理 | 銀川市國家保密局 | 1.【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令第646號公布,2024年7月10日國務院令第786號修訂)第四章第六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保密違法的線索和案件,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組織、督促有關機關、單位調查處理;發現需要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立即責令有關機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調查工作結束后,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事實,需要追究責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提出處理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2.【部門規章】《泄密案件查處辦法》(2017年12月29日國家保密局令第2號公布)第一章第七條:泄密案件查處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泄密案件查處工作。 | |
5 | 行政檢查 | 對本行政區域內檔案工作的監督及執法檢查 | 銀川市檔案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八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第四十二條檔案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可以對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一)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二)檔案庫房、設施、設備配置使用情況;(三)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情況;(四)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況;(五)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情況;(六)對所屬單位等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情況。第四十三條 檔案主管部門根據違法線索進行檢查時,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檢查有關庫房、設施、設備,查閱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記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第四十五條 檔案主管部門發現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存在檔案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消除檔案安全隱患。 | |
6 | 行政處罰 | 對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檔案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八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四)篡改、損毀、偽造檔案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五)將檔案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六)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利用檔案的;(八)明知存在檔案安全隱患而不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檔案損毀、滅失,或者存在檔案安全隱患被責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發生檔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搶救措施或者隱瞞不報、拒絕調查的;(十)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毀、滅失的。第四十九條 利用檔案館的檔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檔案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 |
7 | 行政處罰 | 系統規劃階段未開展密評、系統建設階段未按照密碼應用方案建設、系統運行前未開展密評、系統運行后未定期密評、系統密評不達標未改造、違法違規開展密評等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部門規章】《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2023年9月26日國家密碼管理局令第3號)第十七條 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的運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一)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規劃階段,未對商用密碼應用方案進行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二)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建設階段,未按照通過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商用密碼應用方案建設商用密碼保障系統的;(三)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運行前,未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四)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運行前,未通過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且未進行改造的;(五)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建成運行后,未定期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六)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建成運行后,未通過定期開展的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且未進行改造的;(七)違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八)不符合相關要求自行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 | |
8 | 行政處罰 | 對密評結果施加不當影響、未對密評活動提供支持、未按要求備案密評結果等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部門規章】《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2023年9月26日國家密碼管理局令第3號)第十八條 重要網絡與信息系統的運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對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結果施加不當影響的;(二)未為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活動提供必要支持的;(三)未按照要求進行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結果備案的。 | |
9 | 行政處罰 |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未按規定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泄露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五條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資質。 | |
10 | 行政處罰 | 銷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服務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銷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銷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11 | 行政處罰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六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12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過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定的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認定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認定向社會開展商用密碼檢測活動,或者未經認定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商用密碼認證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
13 | 行政處罰 | 對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一條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檢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一)超出批準范圍;(二)存在影響檢測獨立、公正、誠信的行為;(三)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虛假或者失實;(四)拒不報送或者不如實報送實施情況;(五)未履行保密義務;(六)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商用密碼檢測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檢測的情形。【部門規章】《商用密碼檢測機構管理辦法》(2023年9月11日國家密碼管理局令第2號)第二十五條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密碼管理局吊銷其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一)超出批準范圍開展商用密碼檢測的;(二)轉讓、出租、出借、偽造、變造、冒用、租借《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三)本機構及關聯方從事商用密碼產品生產、銷售(檢測工具除外),信息系統或者商用密碼保障系統集成、運營,電子認證服務,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商用密碼檢測公平公正性的活動的;(四)同時聘用正在其他商用密碼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秩序情形的;(五)以單獨出租設備設施或者委派人員等方式承擔業務,或者分包、轉包所承擔業務的;(六)推薦或者限定被檢測單位購買使用特定主體生產或者提供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服務的;(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商用密碼檢測技術規范、規則要求開展檢測活動或者存在其他影響檢測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行為的;(八)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報告虛假或者失實的;(九)未按照要求如實報送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相關統計數據的;(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第二十六條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要求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二)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的;(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設備設施的;(四)出具未經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的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超出其業務能力范圍簽發檢測報告,或者未在檢測報告上加蓋機構公章或者專用章的;(五)未按照要求保存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或者未按照要求妥善管理檢測樣品和相關數據信息的。 | |
14 | 行政處罰 | 對商用密碼認證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二條 商用密碼認證機構開展商用密碼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商用密碼認證機構資質:(一)超出批準范圍;(二)存在影響認證獨立、公正、誠信的行為;(三)出具的認證結論虛假或者失實;(四)未對其認證的商用密碼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五)未履行保密義務;(六)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商用密碼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認證的情形。 | |
15 | 行政處罰 | 對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非法使用密碼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四條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電子認證服務密碼使用技術規范、規則使用密碼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 |
16 | 行政處罰 | 對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五條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開展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資質:(一)超出批準范圍;(二)拒不報送或者不如實報送實施情況;(三)未履行保密義務;(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技術規范、規則提供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情形。 | |
17 | 行政處罰 | 對使用未由依法設立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的電子認證服務行為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五十七條 政務活動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涉及的電子認證服務,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未由依法設立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密碼管理部門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理。有關國家機關、單位應當將處分或者處理情況書面告知密碼管理部門。 | |
18 | 行政處罰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六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涉及商用密碼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19 | 行政處罰 | 未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安全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六十二條 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安全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20 | 行政處罰 |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預、阻撓密碼管理部門、有關部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的處罰 | 銀川市密碼管理局 | 【行政法規】《商用密碼管理條例》(202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0號修訂)第六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預、阻撓密碼管理部門、有關部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的,由密碼管理部門、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商用密碼許可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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